中广网重庆11月17日消息(记者刘湛)从今天起,重庆市工商局将《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试点法规,将其模糊的规定全部明确化。
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马平川介绍,对以上两部法规细化后,规定了在行政处罚中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各种裁量情形,并明确对6种情节较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首违不罚,通过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纠正。例如,无照经营不超过一个月的,以责令改正为主,不予处罚;无照经营超过一个月,而不超过两个月的,处罚1000元;此外,以前只要企业超过年检期限未年检的,就要接受处罚。细化后,对企业超过年检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不予处罚;超过两个月,但在当年内参加年检的,将按照企业大小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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