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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整治电子广告屏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23:45  北国网-半岛晨报

  电子广告屏太亮,如日当空

  司机怕盲开出事,如履薄冰

  政协委员建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填补法律空白;有关部门已将提案内容列入下一步工作计划中

  “实在太刺眼了!特别是晚上,那屏幕发出的亮光刺得我眼睛都睁不开。”“好险啊!如果不是我反应快,差一点儿就蹭到前车屁股!”近段时间,市民们反映,市内多个路段的LED广告屏在给大家带来新鲜资讯的同时,也带来了光污染,让不少司机和附近居民深受困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市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来约束户外广告屏的亮度和播放时间,对此政协委员侯秋生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户外LED大屏幕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秩序、排除交通安全隐患、节约能源,并保证公民的空间权利”。据悉,该提案已经被市政府有关部门列入下一步工作计划中。

  市民反映:电子大屏幕影响生活

  “大气,美观,还能播放一些公益短片,对城市品位的提升有不小的作用。”市民谢先生认为,原来市区的建筑物上都是些大型平面广告。“死板板的,隔不久还要换一次,到处都是脚手架,整得又脏又乱。”部分路口建筑物先后安装大型LED广告屏后,城市随之多了一股流动的韵味,为城市生活增添了时尚和繁华。

  “品位是提升了,但麻烦也来了。”已有10多年驾龄的夜班出租车司机曲师傅对此就持反对意见。他说,最近遭到一位乘客的投诉,说他开车从武昌街去人民广场的途中,没走解放路立交桥上而走了桥下,乘客认为司机是想绕远才这么走的。接到这一投诉时曲师傅哭笑不得,说桥下即便绕远也无非远个十几米而已。说到没走立交桥上的原因,曲师傅说,桥上转弯时离路对面的LED广告屏太近,之前自己曾在那儿出过事儿,看了一眼屏幕后眼前突然变黑,结果一下子撞到了围栏上。从那之后,晚上只要看到广告屏亮着,他就不敢上桥了。

  在八一路附近上班的市民张敏也有类似的经历。“那天我在八一路转盘过马路时旁边一栋楼上的电子大屏幕正在播放广告,我边走边看,竟忘了看来往车辆,等我走到马路中间时,一辆轿车从我身边擦过,吓得我出了一身冷汗。”

  说起我市闹市区的电子大屏幕,家住青泥洼桥附近的吴大爷也十分无奈:“我们每天都好像在电影院里睡觉。晚上,大屏幕刺眼的光线‘穿’过窗户射进家里。特别是关灯睡觉后,大屏幕的光线格外刺眼,即使拉上窗帘,屋内还是十分明亮,让人很难入睡。”由于大屏幕有时通宵“工作”,吴大爷和老伴根本无法睡觉,不得不去换了一副厚厚的棉质窗帘。

  市民罗先生也反映,上周末傍晚他驾车走到中山路时就被架设在对面楼体上的LED广告屏幕给闪着了,当时LED屏幕频繁地变换着广告画面,走到广告牌附近感觉就像是在打闪一样,其亮度刺得眼睛都睁不开,还好当时车速缓慢,要不然差一点就追尾了。

  记者体验:强光刺眼成安全隐患

  昨晚记者实地探访了几处市民反映集中的户外电子广告屏,刚行至友好广场附近,对面马路南侧一个约200平方米广告牌上的画面尽收眼底。当屏幕上出现白色画面时,附近区域被照得通亮。随着画面的切换,光线变化强烈,即使不去直视屏幕,光线也直入眼帘。面对突如其来的光线巨变,记者的眼睛被刺得很不舒服,旁边的车辆、附近的行人都变得模糊起来,大约隔了5秒钟才适应。虽然隔着约百米远,仍能感受到视线已受到LED广告屏的光线影响。继续前行,光线忽明忽暗,色彩变幻的感觉更加明显。

  昨晚7时许,记者在八一路转盘看到,正对路口有一个移动电子大屏幕正滚动播放广告,大屏幕不时发出的刺眼强光,让人产生眩晕的感觉,过往行人不得不低头、快速行走。“在这个主要的路口安个电子大屏幕确实不该,大屏幕设置的高度和角度也很不合理,并且播放的滚动画面很容易让人分神,埋下安全隐患。”出租车司机吴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为了“抵抗”大屏幕的干扰,他常常要刹车缓行,“如履薄冰”。

  晚9时35分,记者再次来到该路段看到,电子大屏幕仍在“工作”,刺眼的强光如同白昼。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眼科副主任医师刘升强介绍说,从人的生理因素方面讲,当人眼受到高亮度眩光的刺激时,眼睛瞳孔缩小,顺应状态变差,眼睛会明显感到不舒适。

  研究表明,眼睛能承受的可见光的最大亮度值约为106cd/m2,如果光亮度达到或超过人眼所能承受的最大亮度时,还可能损伤视网膜。资料显示,太阳光的亮度为2000cd/m2,而LED显示屏所需的亮度一般情况如下要大于4000cd/m2;坐北朝南的位置甚至超过8000cd/m2。

  “虽然市民看电子显示屏都是一过性的,但长期高亮度照射,还是会对人眼视网膜的黄斑产生严重影响,长期损伤甚至容易引发白内障。”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眼科教授陈莲平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白内障患者的发病人群正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近年来液晶电视、电脑、街头电子广告屏等强光新产品面世”。

  政协提案:尽快立法填补法律空白

  据了解,我国LED显示屏产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并且始终保持高速的发展。随着全国“十城万盏”工作的开展,我市积极推动这项工程的实施,在这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中山区政协委员、大连澳科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侯秋生看来,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具体的规定约束。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告法》等没有对这种光污染作出界定,只是对道路周边的大型广告牌的位置、颜色、形式等方面有硬性规定,以免误导驾驶员或与交通标识相混淆,但光源、视线这一块,还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同样,目前正在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里,也没有对广告牌、玻璃幕墙、路灯等可能造成光污染的行为做硬性规定,因此环保部门也无法强制介入。而在日常监管中,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针对光污染出台相应的界定标准,更没有明确划分光污染的监管权限,因此环保部门只能建议不修这种大型广告屏,或是和商家协商,调低光度、减少危害。

  因此,侯秋生在今年初两会上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户外LED大屏幕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秩序、排除交通安全隐患、节约能源,并保证公民的空间权利”。

  他建议到,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不能朝向道路来车方向,妨碍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车安全、影响道路畅通;同时,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封闭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应该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此外,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1000cd/m2;在其他地区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 400cd/m2;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在播放时间上也应该有所限制,不能24小时播放,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休息。”侯秋生介绍说,他在提案中特别提到,户外电子显示屏每天播放时间应该不超过夜里10点,音量不应超过60分贝。

  最新进展:提案内容列入下一步工作计划中

  侯秋生告诉记者,自从他的提案提交到大连市政协会议上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快,政府部门便有了回应。

  “户外LED显示屏设置的合理性、安全性对于交通安全十分重要。”近日,记者看到了有关部门给侯秋生的回复,回复中也指出,目前我市专门对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及使用的管理办法上却是存在一个空缺,对于LED亮度的设置要求及产生光污染、电磁辐射等具体内容,我市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侯秋生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实施的《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中已经增加了电子显示屏的相关内容,说明这一新兴事物的管理已经被纳入政府立法轨道。“回复中我也获悉,目前大连市已经把我的提案内容列入到市政府下一步工作计划中,LED这个新兴 产业完全可以符合现代绿色环保城市的要求。”侯秋生说。

  我市知名社会学者赵秀山认为,夜景照明本身就有利有弊,恰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完全消除弊病不可能,但可以将它降到最低程度。譬如设置户外电子屏的角度适当调整,只让过往行人欣赏,无需行车司机注意,既美化了城市,又传播了信息,还不影响司机驾车。

  外地经验:广州酝酿开征光污染排污费

  2008年4月,北京市开始施行《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在城市主干道两侧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等于15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另外,在户外广告和标语宣传品禁设区、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城市道路(步行街除外)以外50米范围内、路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1000cd/m2(cd/m2指单位面积的发光亮度);在其他地区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等于400cd/m2。

  国内一些大城市已要求把大型显示屏安装在广场等开阔区域,如上海市的LED广告屏大都被安置在沿江区域。而广州正在酝酿试点开征光污染排污费。如果能投入实施的话,它将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经济价格杠杆,调节城市光污染的城市,在全国开创先河。

  记者王磊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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