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办旅游企业最高免3年税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陈爱荣  稿件来源:

  本报讯旅游企业新招用再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的税收扣减定额标准,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从事旅游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省地税局为旅游企业开通办税绿色通道,支持促进旅游业发展。

  具体优惠政策有:旅游企业对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的税收扣减定额标准,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从事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旅游单位,实行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具体减征限额按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减征,本月应缴营业税额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从事旅游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旅游企业,军转干部(或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