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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持刀专抢的哥 男子被判十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0:48  海峡都市报

  昨日,被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的钟某,一审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钟某今年22岁,漳州人。2009年8月至9月,他先后3次于凌晨拦乘被害人皮某、黄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均是等车开到比较偏僻的路段或者村道时,突然拿出刀架在司机的脖子上,或将司机捅伤后劫财物,共劫取两部手机和现金790元。其中被害人黄某被钟某捅伤右侧胸部一刀,伤情程度属轻微伤偏重。警方经过布控,于今年3月将钟某抓获归案。

  N通讯员 陈智勇 杨旭英本报记者 杨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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