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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已交认购款 今年才知房被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2:08  华商网-华商报

  看着今年房价猛涨,去年交了认购金及首付款的西安市民黄先生欣喜不已,当他今年11月按约定交纳第二批房款时却惊出一身冷汗,去年认购的房子已被开发商高价卖给了别人。房产公司称,要么加价要么选择退房。

  ■黄先生说签了认购书的房子咋被卖了

  昨日上午10时,据黄先生讲,2009年4月,他以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认购了由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投资兴建,位于西安市幸福路与韩森路东北角的韩北村聚福园小区3号楼一套面积为70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照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约定,总房款为21万。黄先生须3日之内缴纳首批6万元认购金,在3号楼20层主体完成封顶时再交9万元房款,收房时交纳4万元房款,入住后半年内办理房产证到客户名下(全产权房产证)后,交纳剩余的2万元。“看着西安房价一天一个价,特别是去年聚福园小区认购时3000元/平方米,现在涨到了4400元/平方米以上,我对去年购房感到欣慰。”黄先生说,而当他按照约定交第二批房款时,销售人员的一句话将他惊出一身冷汗。他称,看着认购的韩北村聚福园小区3号楼20层楼主体已完工,自己提前准备了第二批房款9万元等开发商通知交款,但一直没消息。今年11月初到售楼部询问时才获悉,他所认购的3号楼那套房产开发商已按照市场价格卖给他人。销售人员给他的解释是要么退房,要么按照现在市场价格购买。

  ■开发商称对接出现纰漏愿适当加价解决

  针对黄先生质疑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问题,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办公室一位姓党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聚福园属于西安市新城区韩北村一期改造建设工程,共有4栋楼,其中1号楼为居民安置楼,2号楼部分为安置楼,3、4号楼对外销售。在前期销售过程中,有部分楼盘商品房执行了内部认购价。3、4号楼是聘请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因该公司与销售公司对接过程时出现偏差,导致2、3号楼的认购者出现遗漏。

  他说,黄先生所购买的3号楼商品房的确已经被销售公司给卖了,现在公司正找当时经办人了解情况,积极协调给黄先生调换房屋。

  他表示,目前,初步意见是去年签订的认购价格不变,但因从去年到今年部分户型和设施已经有所变化,公司会在原先认购价的基础上适当地增加部分费用,但会比现在市场价格低。房屋最后的销售价格使双方都能满意,如果黄先生不接受该公司的方案,可以选择退房或者退款。

  ■律师观点一房两卖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一房两卖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向开发商讨要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他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制发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非“购房协议”“内部认购协议”之类的所谓合同,避免日后引发房屋纠纷。本报记者 陈思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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