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他被执行死刑
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抢劫罪犯王贵林被执行死刑。
抢劫罪犯王贵林,男,59岁,该犯曾因犯奸淫幼女罪,于1973年3月16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常州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曾因犯偷窃罪,于1978年11月7日被常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因经济拮据,遂想到抢劫。2009年3月5日下午,罪犯王贵林到常州市天宁区某美容店,遇被害人招嫖,罪犯用手臂勒被害人颈向被害人索物,被害人呼叫,王贵林用手掐脖、裤带勒颈等致被害人死亡。经常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系遭他人扼、勒颈死亡。
陈文卫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