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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能否向“小三”索赔 雷颖网聊带你关注社会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3:10  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沈春梅

  【支持声】

  吕女士(全职太太):“小三”就像小偷,凭什么索赔

  丈夫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总,我知道他身边有个“小三”,曾经帮助了他的事业,但我想挽留这段婚姻,既不想离婚,又不甘心被“小三”插足。律师说,起诉“小三”要求赔礼道歉于法无据。

  我就纳闷了,这小偷偷东西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小三”都偷人了,难道就不用负责吗?她有什么资格索赔?

  李倩(文员):应该让“小三”把花的钱都吐出来

  我认为,原配应该向“小三”索赔,别说分手费了,就连她们当“小三”赚的钱都应该吐出来!

  【反对声】

  火眼金睛(网友):应适当给“小三”些补偿

  不能一味地向“小三”索赔。婚姻破裂,大家都有责任,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嘛,“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小三”固然可恨,但那些不负责任的男人比“小三”更可恨,他们玩弄感情,游走于多个女人之间。

  关于分手费,如果包养一方有错在先,可以给点补偿,毕竟人家也耗费了青春。

  陈晨(公务员):不能把所有过错都算给“小三”

  “小三”是非常难界定的。另外,什么叫无过错方,男人找“小三”,原配就叫无过错方?原配性冷淡或出轨,或不照顾家庭不照顾孩子,也叫无过错方?

  我个人认为,婚姻需要两个人爱的滋润和维系,如果爱都不复存在了,婚姻还有什么意义?第三者的感情也是感情,在感情上没有谁对谁错之分,某种程度上,第三方的感情付出承受的压力往往大于前两者,原配不能因为自己的过失来向别人索要补偿。

  【建议声】

  许真(民警):向他索要分手费,不如给他两巴掌

  有没有听说过“被小三儿”,意思是说女孩儿涉世未深,当了“小三”都不知道。网上有段视频,主人公叫“兰山妹”,爱上了一个男人,男人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兰山妹”就这么死心塌地爱着这个男人,她的爱情是很单纯的。可以说,她是因为这个已婚男人“被小三”的。所以,要负责,也该这个男人负责。

  对于女孩子,如果知道自己“被小三”,与其索要分手费,不如给男的两巴掌!

  刘慧(护士):依赖法律不如靠自己

  婚姻一旦出问题,我们总习惯把矛头指向第三者,甚至寄希望于法律对她们进行惩罚。其实,有时我们也该认真思考一下自己的婚姻,与其出了问题再解决还不如把工夫下在平时,当个“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杀得了木马,翻得了围墙,开得起好车,买得起好房,斗得过‘小三’,打得过流氓”的新时代女性。

  男人靠不住(网友):应该判“出轨男”净身出户

  “小三”大多是为了钱而去祸害别人的家庭,所以才向包养方索要分手费。修理出轨男人才是最重要的,对待这种男人,就应该判他净身出户,让他和“小三”为了“爱情”去过那不食人间烟火的日子吧!

  与其等着男人把钱给了“小三”再去要,不如掌管财政大权。

  【律师说法】

  原配向“小三”索赔有点难

  据了解,按照现行《婚姻法》,原配向“小三”索赔,是比较难的。

  在记者随机调查的20名读者中,支持向“小三”索赔的只有9人,但不支持“小三”索要分手费的却有15人。网上有项数据调查,有57%的网友反对婚姻破裂找“小三”索赔,74%的网友认为婚姻破裂,出轨方的责任最大。

  那么,向“小三”索赔实施起来是否可行呢?“即便将配偶权写进法律,原配可以追究‘小三’的民事赔偿责任,实际操作起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难点在取证上。”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说,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法同居并以夫妻相称的,则双方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但这都需要证据,除非双方有婚生子,否则“捉奸在床”是一件难事。

  张少春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即便一方掌握了另外一方出轨的证据,出于面子和对家庭尤其是孩子的考虑,不到迫不得已的时候,大多数人也会忍气吞声。

  关于《解释》中已经支付了的分手费能否要回的问题,张少春认为,“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

  原配能否向小三索赔,本期法制频道《雷颖网聊》节目也将关注这个话题,同时还将奉上热点网络视频。

  最高法“干涉”“小三”那点事儿

  11月16日,最高法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简称《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解释》中说,对于给小三的“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

  这意味着,婚姻法拟不支持“小三”索赔。

  而在近日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表示,婚姻法学专家们正在讨论“人身权保护”,“小三”或许会被追究侵犯配偶权责任,无过错方有望要求过错方与“小三”赔偿其经济和精神损失。

  对于原配或许可向“小三”索赔、小三能不能索要分手费的问题,市民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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