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年近六旬的陈先生称被发生故障的自动扶梯摔伤,将电梯的所有公司和西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起诉到法院索赔3万余元。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陈先生说,今年8月21日上午,他在西单商场附近过街天桥乘坐自动扶梯时,扶梯突然发生故障,不知什么原因晃动了一下,导致他站立不稳,在滚梯上摔倒,并被拖带到滚梯顶端。此事导致他右手无名指及小拇指粉碎性骨折,面部、上身、大腿多处擦伤,为此要求电梯厂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及管理单位西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3万余元。
法庭上,两被告单位均认为扶梯运行正常,严格进行了维护和保养而且通过了安全检测,事发后的检验也没有发现问题。他们对陈先生提交的目击路人证言、医疗费票据等证据也全部提出异议,认为陈先生受伤与电梯无关,是其自己摔倒所致。
此案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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