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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房子!房子! 1小时热线 离婚的结婚的都在问房子

  聚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想结婚的要买房子,准备离婚的要分房子,房子那些事儿,因为一条新规的出现让不少曾经相爱或现在正相爱的人,开始打起了小算盘。“婚前按揭房归个人所有”一点引发高度关注,在昨天专家值守成都商报热线的一个小时内,不间断有热线打进,很多市民都提到房子的归属问题。

  值守热线的四川唯一参与此次修订工作的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张承凤律师很感慨,法律是现实的反映,婚姻并非简单的契约,没有绝对的公平。今天,热线86613333-1继续开通,读者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张承凤律师汇总后将会上报最高法院。

  集中问房

  首付按揭都是自己出的,离婚还给补偿吗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怎么办

  读者张先生:我和老婆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在成都共同打拼,今年初结婚。两人在去年共同出资15万元首付了一套房子,当时考虑到二套房的因素就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但这套房子一直是两人共同在付按揭。看到新规,我很疑惑,如果有一天离婚,这房子算谁的?

  张承凤:目前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还没有规定。在张先生有证据能够证明首付款是双方一起支付的,根据司法实践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认为根据双方首付款比例房屋按份共有;一种认为房屋归女方所有,首付款为张先生借给女方的。在张先生无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首付款的情况下,按照征求意见稿,该房子属于女方所有。对于首付款的支付证据,由于是现金交易,很难固定,不过张先生若是直接从个人账户将款项打入房产公司账户的,那就好确认了。

  房子变更为共有后,老婆要求离婚,房子算谁的

  一读者:婚前自己就全款购买了房子,婚后老婆要求变更登记,成了两人共有的,可刚变更完老婆就要离婚,那房子算谁的呢?

  张承凤:这种情况其实是婚内的一种赠与行为,表明男方已将一半的房产赠与给了女方,而且已做了产权变更,这房子就算夫妻共同财产了。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房子在做变更登记时你就应该知道这个法律效果。征求意见稿也有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首付按揭妻子都没出钱,离婚时还要给补偿吗

  一读者:婚前房子是自己付的首付,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婚后按揭都是用自己的工资还的,离婚了是不是就不需要给老婆补偿?

  张承凤: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子归你没问题,但补偿肯定是要给了。因为结婚后你的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不能说是你的个人财产,除非你们夫妻俩对婚内财产进行过公证,否则应该认为按揭款一人一半,然后根据市场增值对老婆进行补偿。

  如果离婚时房子贬值了,补偿款能打折吗

  读者李先生:男方婚前首付20万元买的房子,婚后和女方共同按揭了50万元,可如果离婚时这房子才值30万元,那女方出的25万元按揭款是不是也要打个折再进行补偿呢?

  张承凤: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性,房价有涨有跌,共同居住了就应共担风险,必须考虑市场因素。意见稿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应考虑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具体怎么打折,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

  老公婚前买房,我离婚后再买就算二套,咋处理

  读者陈女士:根据现在房产政策,二套房以家为单位计算。老公婚前买了房,可若离婚,我再买房就成了二套房,利率上浮,多出的钱谁出?

  张承凤:你婚后再想单独买房,首先要去公证证明是你个人财产来支付该房款,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利率上浮多出来的钱谁出?这个需要法律来自由裁量。

  特别关注

  一名妻子来电:

  怀孕小三要10万给还是不给

  昨天的热线有一个来电很特别,打来电话的是一位新婚的妻子,而她来电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老公摆脱“小三”。

  这位女士称,她和老公结婚才1年,双方十分恩爱。但婚后老公的前女友一直在纠缠。“经常打电话给老公,还动不动就喊老公出去耍。”男主角最终没能稳住阵脚,出轨了。女人说“小三”很凶猛,直接要价10万元,否则就把肚子里的孩子生出来。男主角急了,承认错误后悔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希望能获得老婆的原谅并联合老婆一起共斗“小三”。打来电话的女士说已经原谅了老公的出轨行为,现在就想知道这10万元到底给还是不给?给了之后能不能通过诉讼的途径再起诉要回来?

  张律师说,从法律上讲,这个很清楚,生不生孩子的主动权在于“小三”,但这个孩子是怎么造出来的男方肯定有责任。“小三”要的这个钱,可以认定成因堕胎行为对自己身体产生损害的一种补偿,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索赔。比如说堕胎的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至于到底该给好多,不同规格的医院产生的堕胎费用是不同的。至于给了这笔钱之后,老婆能否起诉“小三”把钱要回来呢?张律师说,如果该女士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小三”还钱,而夫妻俩一致对外称这笔钱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定夺,但“小三”因堕胎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是肯定是要支付的。

  张承凤律师说,在实践中也经常碰到类似情况,给不给钱是个两难的选择。其实在整件事情中老婆和“小三”都是受害者。女人享有生孩子的主动权,但非婚生育子女的社会压力及后续的纠纷,大人和小孩都要承受。而选择堕胎,其对身体造成的伤害也是很明显的。张承凤律师说,婚姻法有一条,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这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条文,需要每一对夫妻自己去体会。

  立法背后

  为何要规定贷款购房的权属问题?

  在昨天的热线中,也有不少读者提出,征求意见稿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贷款购房的权属问题,还有读者质疑是否有法律依据。

  参与了此次司法解释立法调研工作的张承凤律师指出:在立法过程中,争议最大就是按揭房问题,我认为这次的解决方案是最好的。此前一个草案也考虑过规定婚前首付比例达到5成的,才算个人财产。不过在讨论过程中,争议太大,因为这里面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从房地产买卖合同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自己和房地产商签订了买卖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从银行将尾款贷出来,和房地产商的买卖合同行为就进行完毕了。剩下的按揭款的支付,就是自己和银行的债务合同。单纯从法律上看,结婚后和另一半支付的按揭款是共同承担的对银行的债务,和房子是没有关系的。

  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摄影 张建

  其他问题

  按揭房的归属有规定了

  那按揭的车呢

  读者杨先生:现在房子在搞按揭,车子也在搞按揭。法律规定了按揭房的问题,那按揭的车子该归谁呢?

  张承凤:这个问题应该这样说,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子的问题,是因为房子是每个家庭必需的;而没有规定车子,是因为车子是奢侈品,还没有上升成为社会问题。当然现在不少人按揭买豪车,一辆车也能顶一套房,不过车子必然是消耗品,贬值可能性比房子大。我想司法实践中应该会参照按揭房的处理方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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