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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规让低保户垫付热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6:3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谭启首)哈尔滨市日前出台的热费补贴政策明确规定,低保户等“六种人”可享受热费补贴,同时供热和物业企业不得要求低保户垫付热费。但记者采访发现,道外区正阳北小区享受最低保障的崔女士在申办热费补贴时,却被要求垫付热费。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称,每年都是这么办的,想享受政策必须先垫付热费。

  据崔女士儿子安先生介绍,他母亲住在道外区正阳北小区,享受低保补贴。最近,他看到市政府下发的“六种人”热费补贴政策后,到物业公司申报相关手续,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先垫付热费,然后再办理手续。安先生告诉记者,母亲家热费要700多元,这对于每月领取低保补贴的母亲来说,根本就垫付不起。

  昨天下午,记者随同安先生来到哈尔滨市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交费处询问低保户是否需要交纳热费时,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同经理协商。在物业公司经理室,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每年都要求享受热费补贴的人先垫付,待财政补贴到位后,再到物业公司领取热费补贴。记者询问何时能领回补贴,这位负责人表示,要看财政补贴什么时候能到位,基本上要到12月以后。为了更有说服力,该负责人让安先生和记者到物业锅炉房门口看看。记者在正阳北小区锅炉房门口看到了上一年度供热期低保户名单,名单上最后一行标着:“以上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到物业领取热费补贴”。

  一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看到记者拍照后,警惕地看了看记者。半个小时后,记者接到了安先生的电话,安先生说:“物业公司知道记者来采访了,已经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不用垫付热费了。”记者问:“小区其他享受热费补贴政策的居民怎么办?”安先生表示不清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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