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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须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6:40  云南网

  记者从省国资委日前举行的规范审批备案和报告事项听证会上了解到,今后,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须报省国资委审批、备案及向省国资委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审批、备案和报告事项,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审批备案和报告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旨在加强国资委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理清权力边界、明确职责范围,更好地服务企业,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促使企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据介绍,省属企业和省属国有资本参股公司需要报省国资委审批、备案以及向省国资委报告的重要事项主要涉及企业涉法事务管理、企业改革改制、发展战略、投资管理、资本运作、担保及股权托管、产权管理、上市公司股权管理、财务监督、薪酬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职工董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纪检监察等14大项、62小项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三定”方案所赋予省国资委的职责。

  记者 李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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