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大火灾追踪
违法分包被确认_事发前多次发生隐患
宋冰 王晓静 田享华 王莉莎
●佳艺公司2009年营收1.1亿元,利润只有43万元
●静安建设总公司与佳艺签署的分包合同只有1200万,而非3500万元
国务院调查组昨日确认,发生“11·15”大火的胶州路大楼工程存在违法层层分包行为。《第一财经日报》的调查显示,就在这起事故发生前的一个月内,这项工程曾多次出现安全隐患,遭到监理公司的警告。
事发当天,正是监理公司对这个项目进行“每周安全检查”的日子。
层层分包
17日上午,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举行全体会议。会议披露了这一项目层层分包的各个环节。
这个节能综合整治项目是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10年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此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这一调查和本报昨日刊发的报道《改造工程为何层层分包?》一致。上海佳艺是这个项目的总承包商静安建设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一,也是国有企业。
本报昨日获得的一份合同文件显示,静安建设总公司在9月18日和上海佳艺签署了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暂估),项目经理沈大同。1200万元的金额与记者在火灾现场看到告示上显示的“整个工程面积是5.5万平方米,造价3500万元”差距很大。
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昨日表示,起火住宅工程还存在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明显抢工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安全监管成疑
火灾之后,监管何在,成了被质疑最多的问题。
承担这项工程监理工作的是静安监理,这家公司就在发生大火的公寓马路对面。
按照静安监理网站披露的信息,位于胶州路余姚路的教师公寓(编者注:发生大火的为其中一栋楼,准确称呼为胶州路728号楼)建筑节能工程于9月下旬启动。
9月27日上午,静安监理召开项目监理机构会议。会议后,项目监理机构即进驻现场,对正在搭设钢脚手架的施工进行了监管,对搭设钢脚手架的主材进行了测试。
10月下旬,静安监理在其网站上公布监理动态称:
“10月15日技术顾问室巡查了教师公寓外墙外保温工程,该工程为3幢28层高层住宅,计划3个月完成。目前脚手架已搭至7层左右。在对现场资料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脚手架专项方案尚未报审,且其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也未送审等现象,工地存在部分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技术顾问室巡查组要求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记者目前还无法确认“脚手架专项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是,在专项方案没有报审的情况下,脚手架已经搭建了7层,在正常思维中是难以想象的。
11月9日,该公司网站上还发布了一则关于教师公寓建立“每周安全检查制度”的消息,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与现场项目组协商联合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在每星期一对工地的所有设施、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方整改,并再次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随后的11月11日,静安监理再次发布消息称,教师公寓建设节能改造工程监理人员在11月4日下午例行巡视1号楼卷扬机转轮不转,且半个轮子已经损坏,立即要求操作工暂停施工,并切断电源,防止他人误操作。后经检查又发现另有一台卷扬机的转轮也有部分磨损。
虽然随后项目组立即派人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消除了安全隐患,但从网站上公布出的这些消息来看,安全隐患时有存在。
整整一个月前发现的尚未报审专项方案以及部分安全隐患,最终是否按照技术顾问的要求督促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又落实整改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为此专程前往静安监理询问,但是该公司人员拒绝回答上述问题。
11月15日,正是“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公布后的第一个“星期一检查日”,大火不期而至。
事发之后,施工告示牌上的监督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11·15”大火事故后,上海市建交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11月19日上午9时至11时,上海市所有在建工地全面停工两小时,进行自查自纠。上海各个居民楼和办公楼也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提醒住户注意防火,并清理消防通道。
佳艺的前世今生
除了监管不力以外,工程的具体承包商佳艺公司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那么佳艺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
本报记者查询佳艺成立以来的历年工商资料显示,昨日网络传闻的佳艺法定代表人是静安区一位领导夫人的说法并不确实。
佳艺法定代表人名为黄佩信,1954年出生的男性,在1996年开始担任佳艺法定代表人。
1987年开业的佳艺,原名为上海佳艺装潢工程公司,曾经与上海佳丽装潢分别承接中百九店、平安电影院、建设银行等大型装潢工程,后在1991年正式更名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更名后的次年,佳艺建筑装饰公司还从建筑装饰施工三级企业升级为二级企业,并将其原来的建筑五金、大楼清洗、屋面地下室防水维修工程的业务范围扩展到了从事民用建筑施工。
佳艺真正的资金大扩充发生在1995年。当年,佳艺接受了其上属公司上海市静安区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即后来的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共347.9万元的注资,使得最早的24万元注册资本上升到了500万元,并在1997年搬迁到了目前佳艺公司所在的常德路办公地址。
而回溯佳艺及其上属公司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的发展,其实正是静安区旧城改造的发展历史。1996年上海静安区建设委员会呈报区政府的一份报告就指出,组建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是为了适应1996年全面拉开,并且预计将逐渐扩大的旧区改造工程。
在这种种因素下,静安建设总公司以及佳艺公司一直活跃在静安区政府招标项目名单上。佳艺公司的营业收入也从2006年的3940万,逐年上升到了2009年的1.1个亿。
但是,即使是1.1亿元的营业收入状况下,佳艺公司报表显示,全年利润总额也才达到43万元。
违法分包屡禁不止
“11·15”大火事故中的层层分包现象,在如今的建筑领域已经是普遍现象。
此外,曾经在南京“7·28”爆炸事故、2008年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火灾中出现的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再次出现在此次火灾中。虽然在法律明令禁止之下,建筑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仍然是现今行业普遍现象。
“这样的情况在整个行业里只是冰山一角。”谈起此次起火住宅的违法分包问题,上海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张黔林对本报记者评论道。
张黔林介绍说,现在建筑工程中的层层分包、转包和挂靠都非常普遍。比如许多缺乏资质的个体劳动者,都会以交一笔管理费为代价,挂靠到某个具备资质的公司。当该公司承揽到某个工程项目后,就会找这些挂靠的个体劳动者前去进行施工。
“这几乎已经是行业的潜规则了,现实情况就是如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员也告诉本报记者,“往往谈的时候是一批人,真正来做的时候又是一批人,但又很难去一个个工地排查。”
在张黔林看来,要解决这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需要依靠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从招投标,到整个合同签订、发包等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而查实违法分包的公司,根据法律,情况最严重的也需要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
实际操作中,各种法律法规经常成为一纸空文,违法分包、转包依旧如鬼魅一般在各地的建筑工程中继续潜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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