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琨)
日前,省政府发布政府令〔2010〕第8号:我省自2010年12月10日起,将施行《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中要求,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开办的网吧,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行为。
学校门前
应完善交通设施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在特殊教育学校门前有过街人行横道的,应当设置有音响提示装置的过街信号灯。
公安机关应当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协助学校处理有关治安事件。在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学校,依托门卫室设置学校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
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开办的网吧,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行为。
提倡为学生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险
中小学校应当将消防、交通、公共卫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信息安全和防震减灾等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计划、安全教材、授课教师、教学课时。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以及开展群体性活动时,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倡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应当对外来人员进出学校进行询问、登记,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线路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学校不得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
校车司机驾龄
应在3年以上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驾驶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租用车辆接送教职工和学生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校应当将学校规定的上下学时间及学生未到学校或者擅自离开学校等涉及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与学生的监护人应当进行接送交接。
学校不得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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