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用电梯运装修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7:25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尤先锋)渝中区卢先生装修完房屋,昨日找物管公司退还装修保证金,物管称要扣除368元电梯货运费。卢先生对此项收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卢先生家住渝中区上清寺路14号。今年3月,卢先生缴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后,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好装修施工责任书,开始装修房屋。卢先生装修的房屋位于16楼,所以装修所用的水泥、沙石等材料需要搭乘电梯搬运上楼。装修房屋期间,卢先生每次搬运装修材料上楼时,楼下电梯口处的物管工作人员都要对其进行登记。卢先生每次都在登记表上签了字。

  今年7月,卢先生装修完房屋。昨天,他到小区物管处退还2000元装修保证金时,物管工作人员表示,卢先生在装修期间共计用电梯搬运了46次装修材料,要扣除368元电梯货运费。对于物管公司收取电梯货运费,卢先生当即表示不合理。“我缴纳了物管费,就可以使用电梯!”卢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物管公司马经理表示,搬运装修材料对电梯的损耗特别大,所以公司对每位装修的业主都收取了电梯货运费。

  记者从马经理出示的双方签订的《装修施工责任书》上看到,在装修申报及收费标准栏里面,双方约定电梯货运费每次8元。物管公司出示的电梯货运登记清单显示,卢先生在装修期间共计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46次。

  市物价局房价处黄姓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物管费是根据渝价(2004)778号文件按单位面积来收取,没有电梯货运费这一收费项目,渝中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签订装修协议时,对电梯货运费有约定,应该按照协议执行。对此,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天强表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双方应该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

  商报热线966965感谢读者提供线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