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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晋学案”查处不能仅止于李晋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7:25  华龙网-重庆商报

  人生如戏。山西运城市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在半个月内遭遇了电话监听、刑拘、抄家、审查、恢复上班等一系列的厄运和转运。

  而吴东强所受的无妄之灾,只是缘于他举报县长李晋学的两条短信。

  李晋学作为“官二代”,不说他的“霸道作风”,仅就这次召开“三长”会议并非法拘禁吴东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李晋学就应该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进而,“李晋学案”查处又不能仅止于李晋学。

  一者,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接受吴东强举报短信的那8名市县领导——运城市委书记、副书记、市人大副主任,县政法委书记和县人大副主任等人,他们中有人将举报内容转给了被举报者,违反了国家的《信访条例》,这个“泄密者”肯定是应该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二者,那个县公安局局长孙宏军大言不惭地说“我们是依法办案,不受任何人的因素干扰”,这句话更值得推敲。既然“依法办案”,为何对吴东强刑拘、抄家后却又让其取保候审、恢复上班?请问依的是什么法?

  显然,对“执法犯法”的孙宏军更应该“依法办案”。

  三者,县粮食局长将粮食局职工集资的20万元送给李晋学,这是什么行为,该不该受到法纪的惩处?

  四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贺学敏,他对记者所说:“我问你一个问题:党员应该向谁举报?纪委。那他给社会其他人员发短信,这是什么意思?”——这里的“社会其他人员”,当然是指那“8名市县领导”。不说县教育局长,即便一介草民,也有权向县市领导干部举报腐败。

  反观之,作为县市领导干部,他们更有责任、有义务随时随地接待老百姓的来信来访,有时甚至还得安排专门时间去“接访”。

  一个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连这点起码的常识都“不懂”,也实在有些尸位素餐,这样的人还适宜呆在领导岗位上么?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道虽远,我们还得去艰难跋涉,还得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迈。而这里的“一步一个脚印”,即包括——“李晋学案”查处不能仅止于李晋学,应该“拔出萝卜带出泥”。

  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张轶水(安徽 媒体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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