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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板索赔10倍 不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8:19  南方日报

  消委会提醒:10倍赔偿仅限于食品范畴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慕华)买一床被子,包装盒标注成分与被子附带标签标注成分不一样,消费者提出了10倍赔偿的要求。针对近日的一桩投诉,市消委会提醒,10倍赔偿目前仅限于食品范畴,消费者高额索赔不利于解决消费纠纷。

  近日,市消委会接到市民郭先生投诉称,郭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张棉被,包装盒标注“含棉量80%”,回家却发现被子上附带的标签却标注“含棉量60%”。对此,郭先生认为,这是商家的故意欺诈,因此,他要求商场10倍赔偿。

  “被子标签与实物不一致的情况,法律支持最高赔偿是双倍赔偿。”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海培分析,《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销售的商品达不到商品说明、实物样品所明示的性能、质量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就是“双倍赔偿”。十倍赔偿,仅限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这名消费者提出10倍赔偿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获法律支持。

  其实,大部分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只想通过赔偿,挽回自己的损失,恢复身体伤害和抚平心灵的创伤。那么,消费者应如何合法、理性的索赔维权?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指出,消费者依法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有利于问题顺利妥善解决。维权的方案并非单一的,消费者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适当地从多个角度,提出几个可操作性的方案,在“合法、合情、合理”之间取得平衡,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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