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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上诉 主动要求传召妮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8:29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8日讯 陈致中控告《壹周刊》败诉,决定反击。委任律师罗鼎城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立即上诉,要求二审法官传唤关键证人“妮可”、应召站“鸡头”,还质疑妮可收周刊12万元,记者与她访谈也是事先预录,妮可下车相片更非记者所拍摄,只要妮可出面,即可还原真相。

  《中国时报》报道,《壹周刊》社长裴伟17日表示,陈致中要上诉,这是他的权利,周刊会尊重其决定;至于周刊购买照片、妮可收取12万元指控,都是无稽之谈。

  陈致中不甘心一审法官采用对他不利证据,告知律师罗鼎城,收到判决书后要上诉,陈致中认为对他有利的四季汽车旅馆不在场证明被法官“打枪”,明显判决不公。委任律师罗鼎城表示,要查就来查清楚,既然判决书中明确提到,召妓男以“0953”与应召站鸡头“0982”门号,从今年2到7月共联系五次召妓,等到了二审,绝对要求这名鸡头出庭说明。

  罗鼎城表示,届时也会要求《壹周刊》将妮可找出来当庭对质,并怀疑妮可先收周刊12万元再套好招做录音;7月3日凌晨,妮可下车相片也不是周刊记者亲自拍摄,质疑相片是买来的,将进一步要求传唤摄影记者。

  罗鼎城指出,一审引用最高法院2004年、2008年判例,认为周刊免负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依据报道之前有合理查证来认定;但在本案中,包含通联纪录、基地台位置皆是报道后再查证,很明显高雄地院与最高法院的认定有明显出入。

  至于一审为何不传妮可及鸡头?他强调,一审时周刊要负举证责任,而非由陈致中来举证;到了二审绝对“化被动为主动”,如果知道妮可的真实资料,一定会控告刑事妨害名誉。

  陈致中向《壹周刊》求偿败诉,扁认为这是“司法打压”,希望陈致中不受影响续跑行程,争取选民支持;另扁也为移监预作准备,17日通过扁办秘书江志铭把18箱书信运出北所。

  陈水扁的妹妹陈秀琴、陈秀金,17日上午前往北所探扁,陈水扁希望妹妹能为他尽孝道照顾扁妈陈李慎,也希望扁妈不要担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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