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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各地在核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时,对按照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超出2元的(含物业服务费)部分应实行政府补贴。昨日,省物价局出台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出售(出租)给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林(垦、煤)区改造住房以及国有工矿区改造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

  “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现阶段承租廉租住房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各地在核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时,对按照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超出2元的(含物业服务费)部分应实行政府补贴。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可参照相似地段、相同结构、相近居住条件的出租住房市场租金不超过70%的水平确定。”

  省物价局还明确,将城市棚户区、林(垦、煤)区改造住房、国有工矿区改造住房以及“两限房”的销售价格纳入保障性住房价格的管理范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核定这类住房销售价格。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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