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2010年全国检察长论坛在昆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9:16  生活新报

  2010年全国检察长论坛在昆举行

  公益诉讼庭审应效仿刑事公堂

  昨日9时,“2010年全国检察长论坛”在昆明举行,来自全国检察系统的检察长们会聚一堂自揭“家丑”。关于当前越来越受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官们建议,检察官应当以公诉人的身份介入,公益诉讼案的庭审也应效仿“刑事公堂”。

  昆明市检察院沈曙昆副检察长说,今年我省抗诉案件417件。“一个案件从起诉、判决、上诉、申诉再到抗诉需要漫长的时间,而检察院的抗诉一般也在数个月,漫长的抗诉、再审程序无疑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来自建三江农垦区检察院的施卉检察官建议,检察官要慎用抗诉权,在办案实践中判决、裁定虽有错误,但没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或案件审判程序上虽存在错误,但判决结果基本正确的一般也不能轻易抗诉,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

  公益诉讼案是近年来争议最多的。会上,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检察长彭新文说,当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行业垄断等这些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现象出现时,往往出现无人起诉、不敢起诉或不能起诉的情形,甚至还出现行政部门渎职与侵害人恶意串通,因此不可能期望行政部门主动去追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检察机关可以打破行政机关对公共权力的垄断主动承担对公共利益的维护,避免公共利益受损案处于无人管或无序管理的地步。

  彭新文还建议,公益诉讼案的起诉书应类同于刑事起诉书,起诉书落款为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在审判席位的设置上也应类似于刑事审判“公堂”,单独设置民事诉讼人的席位,检察机关主动承担举证责任。

  据悉,该论坛将持续两天。

  本报记者 熊波 实习生 侯天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