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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系统职工倒烟 涉千万16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9:22  生活新报

  “红河”、“小熊猫”、“红塔山”……深夜,货车上装载着各种品牌的香烟,驾驶员却无法提供《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最终,警方将这个由烟草系统职工涉嫌非法经营的团伙一网打尽,涉案金额竟高达一千多万。前日,本案16名被告在盘龙法院受审。

  去年2月至9月间,昭通市烟草公司大关县分公司的职工孔某、唐某和王某3人,永善县分公司的陈某、韩某等人,擅自将配送给烟草经营户的“红河”、“小熊猫”、“红塔山”等品牌卷烟,出售给并不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宾某和刘某两人,这两人都在昭通市烟草专卖局昭阳区分公司工作。

  两人买来香烟后,将香烟暂存在朋友张某和锁某家中。随后,由张某和锁某雇佣驾驶员马某、范某,将香烟分批从昭通市运到昆明世纪城附近,销售给两个姓刘的人。去年9月25日23时,马某、范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驾车从昭通市非法运输货值49500元的“红河”到昆明。次日凌晨4时许,这辆车引起了警方注意,并抓获了马某和范某两人。至此,一桩由烟草系统员工参与、涉嫌非法倒卖香烟的案件浮出水面。

  去年9月26日8时许,公安人员对张某、锁某的住所搜查时,查获其准备销售的“红塔山”、“云烟”、“红梅”等品牌香烟10692条,价值317179元。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这些卷烟均为真品。

  云南公证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标明,和宾某一起倒卖香烟的刘某,先后向昭通市烟草公司大关县分公司和永善县分公司相关职员转账,总金额高达一千三百多万元。与此同时,在昆明购买这些香烟的两名刘某,则向宾某、刘某等人存入现金或转账共计一千四百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16人,无视国家法律,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运输、零售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杨雅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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