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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 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9:28  都市时报

  云南省发紧急通知,授权各州(市)自行决定延长临时价格干预的执行时间

  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

  昨天,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春节,将授权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粮油肉菜、大众餐饮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自行决定延长2010年已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时间,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等,以缓解当前的通胀预期,保持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州(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本地价格总水平涨幅。其中要求,1月至10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涨幅超过4%的州(市),要力争回落到3.5%左右;累计涨幅在3.5%-4%的,要控制在3.5%以内;累计涨幅在3%-3.5%的,要保持基本稳定;累计涨幅在3%以下的,也要加强价格调控,避免出现新的物价上涨。

  2010年5月10日,由于云南省遭受百年不遇的干旱,省发改委宣布在全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保障物价水平稳定。通知明确: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春节,省政府将授权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粮油肉菜、大众餐饮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自行决定延长2010年已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时间,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提价措施等。

  针对粮油、蔬菜涨价迅猛的态势,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从现在起到2011年春节前,由粮食部门视情况定点投放储备粮和食用油,商务部门在必要时将储备肉定向定量投放市场,增加市场供应量,平抑物价。

  针对2010年以来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的情况,民政、财政部门要尽快研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措施,必要时可增发临时补贴,缓解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

  另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粮食、食用油、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把握市场动态,及时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工商、物价、公安、质监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擅自散布涨价行为、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都市时报 记者 毛亚南)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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