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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或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09:29  新安传媒网

  ■关键词

  【凶手其人】

  犯罪嫌疑人方一,38岁,湖北罗田县人。1997年从华中师范大学毕业后,到合肥二十八中任教,2002年至2004年先后在深圳两所私立中学教书,2005年至2006年在合肥润安中学任教;2007年至2008年8月在合肥市宝业家纺广场做窗帘生意;2008年8月至案发,在合肥市育英中学当语文老师。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3月28日上午8:00左右,方一从教师新村B区4-603室下楼路过被害人李某家门口时,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并打斗。打斗中李某咬住了方一的右手手指,方一捂住李某口鼻并用左手掐其颈脖致其死亡,随后方一将李某尸体拖进李家中储藏柜内,盗走李的挎包,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并化名“李长东”前往合肥市东南骨科医院治疗手伤。

  当日下午,方一在繁昌路菜市等商店内分别购买了橡胶手套一副、编织袋五条,然后返回被害人家中,将李某尸体拖到卫生间内,用被害人家中的菜刀将其尸体分解,并将尸块装入五个编织袋内,藏匿于被害人家中的储藏柜内,企图抛尸,后因发现被害人妻子张某将要回来,抛尸未遂,便换上被害人的皮鞋逃离了现场。2010年4月初,方一将被害人的手机以51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2010年6月11日,方一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捂口鼻及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分尸;经价格鉴定:李某手机价值960元、皮鞋价值200元。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方一仅因琐事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分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杀人后又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提起公诉,是非常准确的。”被害人代理律师杨军说,开庭时他准备从“案情、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和案发后被告人出逃”三个方面进行辩护。“方一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场景恐怖。”杨律师告诉记者,方一主观恶性很深。同时,其出逃时对路线也进行了精心的设计。

  “被害人家属说家里被盗近2万元,方一只交待了1000元左右。”在谈到方一盗窃问题时,杨律师告诉记者,数额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这样一个犯罪事实。

  “我们向被告人提出170万元的索赔。”杨军律师告诉记者,这个索赔金额是通过该案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出来的,至于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还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杨律师告诉记者,案发后被害人亲属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更没有等到一句道歉。至于最终能得到多少赔偿,杨律师说他和被害人家属的意见一致:依法赔偿就行了。“不过,赔再多的钱,也不会取得我们的谅解。”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犯罪嫌疑人方一的辩护律师王亚林。王亚林告诉记者,此案案情非常重大,他做好了开庭准备;但是,对很多问题在开庭前不方便发表意见,接受采访也不合适。但他会在开庭时做完整的辩护。

  他还向记者透露,方一的爱人吴某还专门给法庭写了一封信。

  据了解,王亚林将为方一做无罪辩护。

  昨天16:30左右,记者再次来到教师新村,回访了居住在该小区的居民。见到记者拿着相机,门口的保安还专门过来进行盘问。在得知记者因方一案来采访时,保安说了一句“就快开庭了,还来干什么”后扭头就走,不再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谈起“3·28”教师新村碎尸案,住户黄女士仍然很害怕,其他居民也告诉记者,该案发生后,小区的邻里关系变得很紧张,小区里也不再像以前那样热闹。

  随后记者在案发单元楼看到,单元大门上贴着四张水电费“催费单”,上面显示的正是案中的两个家庭。随后,记者跟着该单元一位回家的居民进入该单元。在受害人家的503室门口,楼梯很干净,记者敲了敲门,无人回应;记者又顺着楼梯来到六楼,方一家的大门也紧闭着,大门钥匙孔的盖子张开着,上面还有一把钥匙,记者敲了敲门,没听到屋里有丝毫动静。

  聂忠霞 本报记者 袁星红

  明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合肥“3·28”教师新村房企高管碎尸案将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10月21日,犯罪嫌疑人方一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明天,该案的许多谜团将被一一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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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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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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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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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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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是人非】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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