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春被控受贿101万 庭审未涉及涉黑保护问题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健春受贿案,刘健春被指控受贿金额达10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刘健春在担任重庆日报编辑部副总编辑,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代理、影响案件仲裁、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贿赂折合人民币101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人刘健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表示“认罪”,未作过多辩解。此案已在当天上午审理完毕,法院将择期宣判。
当天的庭审并未涉及外界盛传的刘健春“涉黑”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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