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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新规 18项内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11: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11月18日消息(记者乔仁慧)记者从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了解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下发。全文共分9个部分、37项具体内容,其中,“落实企业领导作业现场带班责任”等18项内容是直接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做出的规定。

  《意见》明确要求落实企业领导作业现场带班责任。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制定现场带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其中,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其他各类企业要建立企业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带班职责,保证作业现场有领导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要求,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龙煤集团要制定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实施方案,加快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0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工作。2011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工作,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2013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其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意见》要求,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依托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双鸭山分公司、七台河分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和黑龙江省一五一矿山救护队建设4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依托中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建设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依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省级油气田救援基地,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建设17支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点对点”协同机制,实现救援队伍与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点对点”全覆盖。海事部门要完善水上搜救机制,建立全省水域水上搜救网络。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有效的协调指挥系统。各级政府要加大救援基地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意见》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事故指标控制不力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地)、县(市、区)政府领导和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管理滑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由负责日常监管的部门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地)、县(市、区)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受处分的党政负责人在处分期内不能提拔重用,不能获得荣誉或奖励;凡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由市(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向省政府做出公开检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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