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导读】
陈洪刚迷信,他时常拜问风水大师,请法师做法事。大师曾告诉他,最好把钱存在带有水的名字之下。于是在听从了大师的指点后,陈洪刚便编造了两个以“水”作为偏旁的名字,指望能给自己的仕途带来好运。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大师指点的方法并没有使陈洪刚官运亨通,反而为陈洪刚增加了一项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罪名。
就因为心里那个“贪”字,陈洪刚这位重庆市交警总队原总队长(副厅级)一步步堕入了罪恶的深渊。
2009年9月初,正值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开展之时,重庆市有关部门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移交了重庆市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涉嫌经济问题的线索。受案后,分管副检察长王弘剑挂帅,成立了由时任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凯担任组长的办案组,将突破陈洪刚的口供作为了该案最大的难点。
从事公安工作20多年的陈洪刚具备超强的反侦查意识,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侦查技巧等问题十分清楚。果然,在审讯之初,陈洪刚不断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收受朋友在过年过节时所送的钱财并不算受贿,那是朋友间出于联络感情的需要,礼尚往来,帮朋友点忙也是应该的。”同时,他在供述的时候时常以记忆不准为由,多次推翻以前作过的供述,企图蒙骗过关。
为了在最短时间拿下陈洪刚这一案,检察官在审讯时,把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文关怀体现在了细节之处,让陈洪刚放下思想包袱。
在此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加快内调外查速度,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完成了对250多个证人的取证工作,核实了陈洪刚30多处房屋的购买和评估价格等情况,查证并鉴定了128张存折、银行卡、银行存单,查实了陈洪刚与他人合伙办企业、购买股票等数十项投资、经营的事实。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陈洪刚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而该案从立案到侦查终结,检察官们仅用了短短41天时间。
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2010年2月25日,该市第五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陈洪刚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财产40万元人民币,追缴违法所得赃款326万余元人民币和财产差额部分584万余元人民币。
被陈洪刚包庇纵容的“黑老大”岳村,今年9月19日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本报记者披露了该案的办理情况,揭示了陈洪刚的堕落轨迹……
手中权力被当做“吸金石”
1959年出生的陈洪刚,是重庆市荣昌县人,大学学历。1975年7月,他作为荣昌县保安乡的一名知青参军入伍,退伍后在荣昌县石油公司工作。
1980年,陈洪开始进入荣昌县公安局工作。自此他的人生发生了重要转折。在荣昌县公安局,陈洪刚先后担任了荣昌县公安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等领导职务。1995年8月调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等领导职务。2005年11月,他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还当选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普普通通的知青,到权倾一时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市人大代表,陈洪刚在官场上可算是顺风顺水。
而实际上,从1995年陈洪刚调入重庆南岸区公安分局工作的时候起,他就难以抵挡所面临的“糖衣炮弹”了。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1996年到2009年,陈洪刚所收受的“糖衣炮弹”共涉及受贿金额326万余元。笼统来分的话,这些钱财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上某些企业老板所送的钱物,另一种是分管部下干警所送的钱物。
陈洪刚十分清楚“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大肆收受属下以及企业人员的贿赂,而后对于行贿人的请托事项一路大开绿灯:他对部下的职务晋升实行暗箱操作,使属下得到本不应得的官位;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一些企业老板谋取利益提供条件,如替企业违规安装信号灯、办理特殊车牌等一系列所谓“顺水人情”。而这些使陈洪刚“声名在外”,向他行贿的人更络绎不绝了。
房地产老板唐某就以拜年、过节、乔迁之名,先后送给陈洪刚3万元人民币,价值2000元的铂金项链,价值人民币近2万元的茅台酒2瓶;得知陈洪刚喜欢手表,他又送上一块价值4万余元的劳力士手表;在陈洪刚乔迁之际,唐某为陈洪刚安装了价值4.2万元的空调。投桃报李,陈洪刚则为唐某开发的一楼盘附近信号灯的审批、安装提供了帮助,并为唐某办理了3块特殊车牌。
类似的交易增多以后,便有人在陈洪刚身上进行长期“投资”了。某集团公司老板刘某为了巴结陈洪刚,与陈洪刚结为“知己”。从1998年至2009年,11年间陆陆续续给陈洪刚送了总计近15万元人民币的红包。刘某的这种“坚持不懈”果真换来了回报。陈洪刚在刘某后来开发某温泉城项目的过程中,多次帮忙协调温泉城项目的征地拆迁等事宜。
陈洪刚还有个雅好——收藏,他常向身边的人夸耀自己对古董名画、名贵手表的鉴赏水平。空闲时,他还经常把玩、摆弄一下自己的收藏品,到外地出差也忘不了到当地古玩市场上淘一下宝。
陈洪刚有这个爱好,当然也就有人投其所好。重庆某古玩店店主谢某就是其中之一。从2000年至2008年,谢某共送给陈洪刚青花瓷、古代铜镜、玉手镯等珍贵物品12件。
随着陈洪刚收受古董的增多,不少行贿人发现,陈洪刚的“眼力”不怎么样,甚至到了真假不分的程度。于是开始有人以古董赝品给陈洪刚行贿。陈洪刚依旧是一一笑纳。事后经检察机关查证,行贿人谢某送给陈洪刚的蓝釉鸳鸯瓷瓶价值仅为100元,一把所谓日本军刀价值200元。而这些廉价货,都是被陈洪刚当珍贵古董收下的。
纵容“黑老大”坐大成势
办案检察官称,在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中,侦查人员发现陈洪刚涉嫌对邦德公司负责人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问题。在重庆去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岳村被重庆警方列为了打黑目录中的二号人物。
多年前,岳村曾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派出所任职,其犯罪团伙形成于1996年。而从1995年8月至2005年11月,陈洪刚正好在南岸区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局长、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等领导职务。
通过请吃、贿赂、打牌娱乐,岳村与陈洪刚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私底下陈洪刚称岳村为“村老弟”,岳村则叫陈洪刚为“陈大哥”。
陈洪刚先后6次利用过年、乔迁新居等名义,收受岳村人民币3.2万元,以及价值2.6万元人民币的貂绒大衣。
从2001年至2003年,在陈洪刚提携下,岳村从一名普通民警,迅速升为南岸区公安分局鸡冠石派出所副所长、南岸区公安分局南滨路派出所所长。后来岳村辞掉公职,纠集手下形成黑社会性质团伙,陈洪刚也对岳村庇护有加,对其团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致使该团伙在重庆市南岸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当涉及岳村团伙的案件上报到陈洪刚处时,陈洪刚均是大笔一挥,查案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草率调查匆匆了事。岳村也正是有“陈大哥”的庇护,多次成功躲过了警方的打击,有恃无恐并坐大成势。
1999年2月17日,岳村时任民警,其团伙成员毛志杰驾车外出买酒,和行人彭某、刘某发生纠纷,岳村指使团伙成员张建国、周洪等人赶到现场,当场将彭某乱脚踢死,将刘某打成重伤。事发后,南岸区警方介入调查,陈洪刚指示:“案件要办,但涉及的民警就不要查了。”使岳村得以安然无事。
2001年,岳村依靠前期敛财,着手成立起西南地区第一家从事私家侦探业务的“邦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是,非法实施婚情调查、暴力追债,跟踪、监听,疯狂对企业老板、普通商户进行敲诈勒索。而此时担任南岸区公安分局局长的陈洪刚,明知岳村从事非法调查业务,却坐视不管,任其运营发展。
2005年,邦德公司的成员潘某在南坪某歌城娱乐时,被歌城员工打伤。岳村为挣回面子,就安排其手下邀约了社会闲杂人员到该歌城闹事。接到报警后,陈洪刚再度指示不予查办,导致该歌城被岳村等人敲诈,损失高达80万元。
其实,陈洪刚包庇纵容岳村,除了收受岳村贿赂外,他也曾想通过业已壮大的岳村组织,寻求更大“靠山”的保护和提携,以求在官场进一步晋升。
然而,在这场雷霆万钧的“打黑风暴”中,陈洪刚的如意算盘落了空,他和岳村双双落入法网。
2010年2月1日,岳村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后,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并处罚金1.5亿元。岳村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0年9月19日,岳村被依法执行死刑。
投资敛财不择手段
作为一名靠工资生活的副厅级官员,陈洪刚拥有的家庭资产高达1600余万元。除了受贿外,他自己对于其中相当部分的来源,竟难以说清。对此,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干警们颇费周折,赶赴南方多个省市和重庆市各地,终于在一个月内将陈洪刚巨额资产的来龙去脉查得一清二楚。
侦查中,办案人员发现,陈洪刚投资敛财方式的多样化同样令人触目惊心。
陈洪刚热衷于炒房,利用职权先后从多个地产公司老板那里获得购房的特别优惠,最高优惠一次多达几十万元。因此,陈洪刚以及家人名下房产多达26处,遍布重庆、海南、广西等地,洋房、公寓、写字楼、门面应有尽有;陈洪刚更不惜违规违纪以投资的名义与他人做生意,做股权投资、开饮食店、珠宝店、福彩投资站等等,获利不菲。
为藏匿财产,陈洪刚甚至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戏,将多处房产置于他人名下。到了后来,他觉得把巨额财产置于他人名下,日后还可能产生麻烦,就在2001年先后伪造了两个居民身份证用来转移隐匿财产。“陈洪海”、“王洪江”,这两个陈洪刚伪造身份证时使用的名字,表面看起来都包括一个陈洪刚的“洪”字,可实际上,这两个名字对于陈洪刚来说,却有着特殊的含义。原来陈洪刚迷信,他时常拜问风水大师,请法师做法事。大师曾告诉他,最好把钱存在带有水的名字之下。于是在听从了大师的指点后,陈洪刚便编造了两个以“水”作为偏旁的名字,指望能给自己的仕途带来好运。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大师指点的方法并没有使陈洪刚官运亨通,反而为陈洪刚增加了一项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罪名。案发后,连陈洪刚也自嘲道:“我千算万算,却未能算得了自己也会有变成阶下囚的一天。”
2010年2月,陈洪刚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等四宗罪,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后,陈洪刚未提出上诉,还写下了数十页的悔过书。
“逢年过节收红包,认为单笔数额不大,属礼金性质,(我认为)社会大风气就是如此,就心安理得了。后来时间长了,数额就大了。”陈洪刚幡然醒悟,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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