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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提取廉租房保障金超146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13:30  新闻晚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

  11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 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分两次对北京、天津、山西等19个省市的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快速开展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7年至2009年,19个省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38.8亿元,获得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4.43亿元。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48.65亿元。发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19.11亿元,至2009年底滚存结余277.97亿元。审计署社保司负责人表示,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2007年的88.6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26亿元,增长6.25倍;保障总户数由69.03万户增加到246.93万户,增长2.58倍。

  22个城市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达标

  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审计发现,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 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问题?第一,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第二,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保障资金等问题

  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起。目前,已有1名副厅级和1名正处级干部被依法逮捕,同时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名正处级干部被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2年;涉案的民营开发商1人被依法逮捕、1人被取保候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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