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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出台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13: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1月18日(记者张秋实 通讯员彭继友)今后,在安徽芜湖,凡是有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偷窃,吸食、注射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将会受到行为矫治,以预防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日前,芜湖市司法局联合市综治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制定《芜湖市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制度(试行)》。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精神而制定。各级综治、公、检、法、司及教育行政等部门都将严格执行此项制度,共同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工作。

  制度规定,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由司法行政部门、家庭、学校及社会组织密切配合进行矫治,目的是强化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治行为的适用对象是指因未满14周岁而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未满16周岁而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以及因其他原因而依法不予处罚且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适用范围内的严重不良行为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该制度还规定,在校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工作主体,由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与村(居)委会、监护人等担任,非在校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工作主体,由镇(街道)司法所与村(居)委会、监护人等担任。另外,该制度还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矫治期限、监督考核及不适用情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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