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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8日出台草案 拟规定新农合最低支付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13: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京11月18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祖名)《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草案)》18日提请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与会委员认为,新农合保障水平不是越高越好,超前了就会导致过度医疗。

  《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8倍的标准确定。第二十六条还明确,参加人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当即时结报。参加人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当逐步实现即时结报。

  条例还规定,统筹地区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是为了避免健康状况差的人群积极参加,健康状况好的人群不参加所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有利于“新农合”基金筹集和基金安全。

  对于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非本籍户口的外来常住人员、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其他人员,《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当地“新农合”或者其他基本医疗保障。随着农村人员流动的日益频繁,特别是一些外出务工的参与人,在与用工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后,需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畴。为了防止重复参加等情况发生,《条例(草案)》对“新农合”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予以明确,尊重了参与人的选择权利。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市胸科医院副院长建议,虽然目前江苏省新农合的筹资水平较高,但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不宜太过超前,否则过度医疗产生的费用反而会浪费了老百姓的资金:“因为任何一步超前都会多花钱,有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它的一些设施非常好,但是超前了,导致老百姓看病的钱超出了应该付的范围。不是医院越漂亮越好,我给病人提供的服务越高级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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