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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地”收益同栋业主可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15:27  法制晚报

  居民可成立业主小组讨论决定本幢、本单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分配及维修等

  “共用地”收益同栋业主可分配

  本报讯(记者陈斯)电梯间的广告收益如何管理、分配?此类涉及本幢、本单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等事项,业主可以楼栋、单元为单位,组成业主小组讨论决定。

  今天上午,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规范》以及《北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全体业主关于业主大会组织架构与活动规范的约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起草,自业主大会成立起生效,至业主大会解散之日起终止。《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规范》提出,业主大会可设立监事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秘书和顾问等专、兼职人员。人员的设置、职责和任免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决定结果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规范首次提出,业主可以幢、单元为单位设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讨论决定本幢、本单元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及维修等事项。

  根据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约定,业主小组还可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以及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规范还提出,有以下行为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包括: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机构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等行为。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监督。业主可查阅、抄录和复制业主委员会所有会议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受询问之日起7日内予以答复。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大会其他执行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分摊或从经营物业共用部分收益中提取,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得向物业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摊派。

  据悉,公众可在本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方式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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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委昨天公布《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物业共用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改作他用。利用共用部分经营所得,一般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配。同时,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至少每半年公布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收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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