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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拟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15:38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洁)本市将废止和修改35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禁放区范围增加中小学校周边,且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下限从20元提至100元。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获悉,通过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37项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本市将废止和修改法规35部。

  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被废止

  《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法规被废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说,随着本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曾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小公共汽车已不存在。条例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该法规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

  另外,21部法规中的部分条例进行了简易修改;13部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法规,已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德林坦言,本市现行的部分法规出现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以及法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

  此次本市对35部法规的废止和修改主要为解决上述问题。

  将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

  为了与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保持一致,此次对现行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也进行了修改。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本市还提高了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下限。将原来个人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从最低20元提高到最低100元。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罚款金额的调整是由于北京现行规定中的相关罚款数额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师范生服务期“跳槽”被解禁

  之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中规定,本市实施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鼓励师范毕业生终身从教。且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聘用。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规定限制了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权利,此次在修改该办法时,将最后“任何单位不得聘用”的条款删除。

  流浪乞讨人员从“遣送”变“救助”

  根据国务院已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次本市修改了《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公安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方式,从收容遣送变更为社会救助。

  修改后规定,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精神病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列入立法计划、规划修订的法规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年计划项目,11月表决)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2010年计划项目,11月二审)

  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0年计划项目,11月二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计划项目,11月一审)

  北京市消防条例(2010年计划项目,11月一审)

  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已经立项论证,适时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经立项论证,正在起草)

  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0年立项论证项目)

  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达标选举实施细则(2010年立项论证项目)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本届立法规划项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本届立法规划项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本届立法规划项目)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本届立法规划项目)

  简易修改的法规(部分)

  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

  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北京市公路条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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