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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四宗罪王双娃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20:42  三秦都市报

  

一家三口四宗罪王双娃被判死刑

  王哲

  (王双娃之子)

  免予刑事处罚

  王小娟

  (王双娃之妻)

  2年徒刑

  王双娃

  死刑

  2009年2月10日,泾阳农民王双娃驾驶自卸车在长安区斗门镇撞死4名小学生后逃逸。昨日下午,该案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公开宣判。

  本报记者 马昭摄

  2009年2月10日,长安区斗门镇发生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41岁的泾阳农民王双娃驾驶“陕AC3299”东风大地牌自卸车撞上骑自行车上学的贾某等5名学生,造成4死1伤的恶性后果。昨日下午,该案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公开宣判。

  王双娃一家三口,王双娃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妻子王小娟因犯窝藏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儿子王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王双娃还将承担2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一家三口四宗罪

  法院审理认为,王双娃在疲劳状态下驾驶严重超载的大货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王双娃撞死王方圆、张赛,辗伤张田是一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失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王双娃肇事后,驾车逃逸,并将被害人贾晓梅、贾航利连同三辆自行车拖拽于车轮底下,不顾他人阻拦,将贾晓梅、贾航利拖拽170余米,致二人死亡,将自行车拖拽7.6公里后甩出,其主观上有放任致死致伤,客观上实施了不计后果,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双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王小娟给王双娃提供资金出逃,构成一般窝藏罪。法院判处被告人王小娟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双娃儿子王哲明知王双娃肇事后逃逸,仍帮助查看车体,给王双娃提供卫生纸,擦拭血迹,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王哲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判处王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双娃承担民事赔偿20余万元

  法院判决,王双娃应依法赔偿原告损失;陕西鑫成汽车公司作为肇事车的营运车主和受益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联合保险陕西分公司和中国大地保险陕西分公司在保险额度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中华保险赔偿5个受害家庭经济损失各24000元,共计12万元整。中国大地保险赔偿5个受害家庭各22800元(不含已付8000元),共计11.4万元整(不含已付的8000元)。被告人王双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200329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陕西鑫成汽车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赔偿责任。扣押的陕AC3299大地牌重型自卸货车依法拍卖,所得款项赔偿给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王小娟、王哲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王双娃还将上诉 妻儿不再上诉

  在昨日法官宣读完判决后,王双娃当庭表示将上诉,但他的妻子王小娟和儿子均表示不再上诉。

  读完判决书,审判长一一询问其是否上诉,受害人家长均表示不上诉,认为死刑判得公道。在公开宣判结束后,在旁听席上的部分受害者家属情绪显得有些激动。作为本案中死亡的唯一一名男孩子张赛,其母亲苏华在宣判结束后失声痛哭。面对记者采访时苏华说道,张赛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本来有一个妹妹,张赛出事后她今年又生了个女儿。她哭着说:“别人问我有几个孩子,我就说我有三个孩子,老大是个儿子……”对于判决,苏华说,王双娃一定要给孩子偿命,并表示“他没有权利上诉”。

  被害人王方圆的爸爸王荣孝说孩子不在了,对全家都是致命的伤害,孩子的妈妈经常在夜里哭醒,喊着女儿的名字,这种伤害永远都不会消减,对于王双娃的死刑判决,王荣孝说是对孩子在天之灵的告慰,但是在刑责之外,他希望更多有关部门能从这起惨剧中吸取教训,别让这类悲剧再发生。

  文/本报记者 谢斌 图/本报记者 马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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