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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当地购买1套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22:07  大江网

  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11月18日,记者从南昌房管局获悉,即日起,境外个人在南昌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南昌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南昌购房应该出具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境外机构在南昌购房时应出具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和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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