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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3日晚,市民在工体西路上看烟花。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
本报讯 昨日,来自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的消息,经过对北京市现行有效的137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北京拟废止和修改的法规共35件。其中,需废止的法规1件,21件法规需对部分条款作简易修改,13件需修订或废止的法规,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王德林表示,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现行的部分法规出现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以及法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此次对35部法规的废止和修改主要为解决上述问题。
针对此次被废止的《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王德林解释说,随着北京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曾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小公共汽车已不存在。条例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据此建议对该法规作废止处理。
废止的法规
●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简易修改的法规
●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
●市人代会议事规则
●市人大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市水利工程保护条例
●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
●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路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汤旸 温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