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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金欣 罗斌)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法院对该市城市管理局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书记兼副主任崔家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崔家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崔家义利用负责城市公共设施项目设计审查、技术监管等职务便利,帮助莱州市一公司经理周某等人承揽了16件环境雕塑的设计、制作和安装业务,并负责进行设计审查和技术监管。周某先后两次送给崔家义个人好处费共计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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