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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书记,你的批示“越界”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03:11  现代快报

  武汉发生一起拆违纠纷,村民龚泽林为阻止拆房,驾车撞向拆违队伍,致11名城管人员受伤。武汉市委书记杨松对此事作出的批示是:“抓紧救治伤员,依法严惩凶手,坚定不移拆违。”

  (11月18日《楚天都市报》)

  看得出来,杨书记很生气,“抓紧、严惩、坚定”,批示里用语的口气一个比一个强烈。这样的批示,可说是相当常见,但常见不等于合法合理,我的问题是:这些事情的处理,为什么需要杨书记作出批示呢?尤其是“依法严惩凶手”这样的话,更让人感觉到“书记指挥司法”的荒谬和“杀鸡儆猴”的寒意。

  报道说,驾车撞人的龚泽林已被警方控制,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名下的1152平方米违建均已被强拆。事情已经告一段落,接下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医生正常救人;对龚泽林驾车撞人一事进行定性,如是故意伤害,则按照程序起诉;接下来的拆违工作则继续依法进行……处理这些事情,都有现成的程序和规则,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莫非杨书记不作出口气强硬的批示,这些事情就得按另外一套规则来办?或者,杨书记作出批示之后,办事者便可以便宜行事,为了从重从快置规则于不顾?

  龚泽林驾车撞人的行为,到底怎么定性,那是司法机关的事,“任何人没经法院判决,都只是嫌疑人”,这是一个常识,杨书记在批示中直呼“凶手”,等于是给龚泽林的行为定了性,也给当地司法机关办理此案“指明了方向”——从重从快处理这个“凶手”,好为“坚定不移拆违”起到杀鸡儆猴的威慑作用。这是典型的司法体制外的未审先判——书记作出口气如此强硬、方向如此明确的指示了,当地司法机关怎能不顺着书记的思路办事?

  龚泽林驾车撞伤了多人,到底该怎么定性,最后到底以什么罪名起诉和判决,这是司法机关的事。手握重权的市委书记,更应该懂得这个道理。可惜的是,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凶手”的批示还是耐不住寂寞冒出来了。这也可以说明,至少在杨书记的眼里,在这件事情上,他认为强调市委书记的重视,比依法走程序的力度更大,并且,司法机关配合得越好,就越具有示范效应。

  在这样的书记指挥下,案件怎么审、怎么判?这是一个难免让人忧心忡忡的问题。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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