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明年起新设幼儿园
须达省优标准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 实习生 朱蓓)记者昨天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关于尽快修订《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已提交审议。该条例已纳入立法计划,将会被《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所取代。
省政府在报告中称,目前施行的《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颁布于1986年,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和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因而,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确定为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重新制定规范江苏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
报告中提到,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自2011年起新设幼儿园均须按省级优质园标准建设。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抓紧出台《条例》草案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报送省政府审定。《条例》草案报送省政府以后,将由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修改,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然后按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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