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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欲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03:11  现代快报

  

业主欲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用作消防通道的铁楼梯已被拆除

  10月22日“百姓呼声”版刊发《拆除宾馆违建难在哪》一文,披露南京高淳县镇兴大厦业主联名投诉开发商,擅自将大厦三楼技术层出租给他人开宾馆,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来到高淳,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做了进一步调查,经实地查看,目前宾馆用作消防应急通道的违建铁楼梯下部分已经被城管拆除。对于侵权纠纷,镇兴大厦一些业主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现场:

  违建铁楼梯已被拆除

  快报对镇兴大厦侵权纠纷报道刊发后,陆续接到一些读者电话,询问侵权纠纷和违建的处置情况。11月16日,快报记者来到高淳实地调查。

  在镇兴大厦现场,记者看到,用于消防应急通道、被认定为“违建”的宾馆西侧墙面的铁楼梯上部分已经被城管部门依法拆除,仅存上部分,对此,高淳县城管局相关人士称,因为铁楼梯上面位于二三楼之间,所以不好拆除。不过,该处铁楼梯消防应急功能已经不存在,如果发生意外,已经无法再用作紧急逃离通道。

  记者采访时,高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镇兴大厦所在区域违建的倪队长表示,该局已对宾馆外围的违建实施依法拆除。至于大厦技术层的问题,不在城管管辖范围内。

  倪队长称,宾馆在镇兴大厦三楼搭建铁楼梯,他们现场拆除至少三次。目前城管执法人员已把第一层铁楼梯全部拆除。

  业主:

  开发商出租技术层侵权

  镇兴大厦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大厦三楼技术层(敷设管网、因技术要求而设)属于建筑物公共部分,其建造成本或摊入房价或计入公摊面积,权益应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私自将全体业主所有的技术层对外出租,侵犯了业主权益。因为三楼技术层没有独立产权,开发商出租技术层的行为本身就是违规的。

  另一业主还笑称:自己就住在大厦三楼,听说开发商与宾馆老板签订的出租协议上写有三楼的,如果属实,自己岂不要搬家,因为技术层是不能独立成为大厦三楼的。

  镇兴大厦业主认为开发商将技术层出租违规,作为镇兴大厦的开发商,高淳县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是何态度,记者前日拨通该公司孔总电话,表明采访意图,希望听听开发公司在技术层纠纷上的看法,对方表示要“过来再说”,随后挂断电话。

  宾馆:

  400万投入了,怎么办

  虽然开发商不愿多说,但承租方似乎满肚子委屈。

  目前,镇兴大厦二三层被开发商出租给徐某经营宾馆业务。据徐某介绍,自己去年底与开发商签订了10年的租赁协议。2010年1月份开始装修,到5月份装修结束。装修期间,没有人出来说三楼有问题,等装修好了,业主提出三楼是技术层的问题。

  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还提到一点,当初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针对技术层的产权问题,对方拿了一份高淳县住建局的文件,大意是将技术层改用商业用房。正是因为有这份文件,自己才没有太在意。没想到,这里面还有这些麻烦。徐某很无奈:我400多万投下去了,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假如当初知道这里面有问题,三楼就不装修了。

  在现场,记者看到,整修一新的宾馆已经营业,徐某称目前宾馆的工商执照还在审批中,目前宾馆只是试营业。

  住建局:

  技术层没有产权证

  镇兴大厦技术层产权归谁所有?开发商有无将大厦技术层出租的权利?记者采访了高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规划科科长史诗云表示,镇兴大厦2002年获得规划审批,是高淳第一幢小高层住宅。规划1至2层为商业用房,3至12层为住宅。查阅当时的规划档案,大厦图纸上并没有技术层标识。开发商曾向住建局提出申请,要求将镇兴大厦技术层改为商业用房。但是,由于该局征求大厦的利益相关人意见未通过,也就是大厦业主不同意,所以高淳县住建局没有批准开发商的申请,这意味着技术层仍是该大厦公共辅助层,本身没有产权证,不能改为他用。这也意味着开发商不可能拥有技术层产权证,不能私自将技术层对外出租。

  史科长还告诉记者,此前正大房地产公司因“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技术设备层的设计要求”被县原市容监察大队罚款。据悉,大楼技术层限制层高不超过2.2米,正大公司实际建设时,擅自将层高加高到2.8米左右。

  根据史科长给记者提供的文字材料,开发商关于技术层改为商住楼的申请,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且征得大厦所有业主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史科长给记者的文字材料,很可能是上文徐某提到的所谓“高淳县住建局的文件”。史科长强调,这份以高淳县建设局名义形成的文字材料,仅仅是意见,还未上报。

  律师:

  业主可通过诉讼维权

  这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侵权纠纷,该如何解决?采访中,高淳县委宣传部有关人士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此,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鲁智律师也认为,纠纷中,高淳县城管、住建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也都履行了各自的职责,不存在明显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建议业主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鲁智律师表示,该纠纷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大厦技术层属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共有,开发商作为共有权人,未经业主同意将技术层出租给他人,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业主可以将开发商和承租方宾馆负责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当然,承租方为开宾馆实施装修,投入很大成本,现在因为技术层开宾馆涉嫌侵权导致三楼无法正常营业,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如认定是开发商责任,可以提起追偿诉讼。不过,鲁智律师也强调,承租方疏于核查,租赁了没有产权证的技术层,自己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采访中,镇兴大厦部分业主也表示,一方面仍希望与开发商就技术层侵权进行磋商,一方面考虑到打官司,如果协商不成,准备将开发商和承租方一起告上法庭。

  快报记者 曹玉兵 文/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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