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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起”是舆论监督不堪承受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03:58  大河网-河南商报

  ■杨涛(检察官)

  日前,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称将对歪曲事实的报纸和记者进行“双起”,即报纸歪曲事实攻击重庆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提及民警个人造成后果的,民警起诉,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有网友指出,如此表态是对舆论监督的藐视。(详见昨日本报A27版)

  “好官”也要受监督

  “双起”比起名目众多的“跨省追捕”当然更为文雅,但仍将是舆论监督的不堪承受之重,将会是公共利益的不堪承受之重。

  美国开国元勋麦迪逊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正是因为人不是天使,所以我们才需要成立政府来为我们“守夜”,防范人性之恶。但同时,因为人不是天使,组成政府的那些人也不是天使,所以,他们也需要时时刻刻接受民众的监督。而且,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公民的监督,不仅针对所谓的“贪官”,针对“好官”也要进行监督。因为在失去监督的环境下,不是天使的“好官”同样也会堕落。

  不该苛责舆论监督

  每个人都希望既能让公民监督政府,又能让监督的意见完全是真实和正确的。但别忘记了麦迪逊的话“人不是天使”。

  第一,公民和记者不是全能的天使,所以,他不可能完整地知道真相,从而在任何一次批评中都准确无误。用李毅中的话来说,就是“媒体不是中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不能要求他们每句话都说得对”。

  第二,人不是天使,有关是非对错的意见众说纷纭,正确的意见只有在意见市场中博弈才能胜出。换一句说,正确的意见也必须建立在错误意见的基础上,那么,我们怎么能一开始就要求公民和记者拿出正确的意见呢?

  须证明“实际恶意”

  当然,并非官员都不可以起诉记者和媒体,但从法治国家的实践来看,这种起诉的标准是特别严格的。在众所周知的美国《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就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即如果政府官员要在与其相关的名誉损失和诽谤案中胜诉,必须举证说明被告(媒体)在作出那些具有诽谤和诬蔑的报道时带有“事实上的恶意”,即媒体在进行有关原告的报道时清楚地知道自己使用的材料或信息是“虚假不实的”,或对其使用的材料和信息的真伪予以“肆无忌惮的无视”。

  至于由国家机关起诉媒体和记者,更显得荒唐和滑稽。名誉权是自然人专享的一种人格权,国家机关并不享有名誉权,根本无权到法院起诉名誉侵权。不仅如此,由公民让渡权利组成的国家机关,必须容忍公民的批评与监督,甚至是错误的批评。

  如果“好官”们确实忍受不了媒体和记者的吹毛求疵,那就辞职好了;而要想当公职人员的人,就请放下你的“双起”棍子,做好接受舆论监督的准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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