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汪玲)市教育局昨日转发了由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暂行办法指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者,如果同样将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至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