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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迁入城镇5年内继续享受农村生育政策

  关键词:计划生育

  意见内容: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对迁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在5年内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位职工退休后和其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自养老金领取之日起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他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标准享受奖励和优待。实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全覆盖。

  《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12条措施中,就“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一项,昨日成都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措施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个是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后的生育政策,一个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扶助政策。

  “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首先是对迁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将有一个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这部分迁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可继续享受农村生育政策。其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将实现城乡全覆盖。措施出台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针对农村居民,但措施出台后,除了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免费技术服务等政策外,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迁入城市后,同样享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配套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届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成都商报记者 魏晖 实习记者 贺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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