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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庭上律师要求审判长回避

  今年7月初,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汉三星堆客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堆公司”)立即支付律师费500余万元,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诉讼费用。9月13日,三星堆公司就此向汇韬律师事务所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汇韬律师事务所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并承担本诉及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

  昨日上午,德阳市中院将两案合并公开开庭审理。三星堆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黄德武因故没有到庭。

  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程序时,当三星堆公司诉讼代理人张学律师将一份相关部门颁布的涉及律师事务所工作、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时,审判长要其说明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张学当即提出异议称,对方律师在举证过程中向法庭出示了众多证据,但审判长均未要求其具体说明提交每件证据的目的。因此他认为,审判长在主持庭审过程中有明显的不公正倾向。

  审判长当即连续两次向张学发问:“那你是不是要我回避嘛?”张学遂明确表示要求审判长回避,并当庭提出了书面申请。审判长表示,将把三星堆公司代理律师要求其回避该案审理的申请交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处理。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张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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