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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52家三级医院互认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06:5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衣晓峰 董宇翔 记者 杨茉)今后到大医院检查,一个检查结果各家认,为患者有效节省了检查费。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包括哈医大一院、二院、四院和省农垦总医院、省森工总医院等在内的4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含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内的10家三级中医医院及所有二级、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之间,今后将实行医学检验结果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

  据介绍,在全省范围内,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应认可三级综合医院相关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而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在各自辖区(系统)内,应开展二级综合医院之间相关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互认工作,在该行政区域或系统内,一级(包括未评定等级)医院应认可二级综合医院相关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为了减少患者不必要的检查,各医疗机构将主动告知患者保管好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对需重复检查的项目,应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减少或避免医患纠纷。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如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包括图像)互认,根据客观检查结果(胶片、打印图像)出具报告的项目,如普通放射检查(包括普通平片、数字化X线摄影、计算机X线摄影)、CT、ECT(移动式全身显像和断层扫描)、PET-CT(正电子发射断层显像)、核磁共振等。

  互认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同一目的的检查或原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可满足疾病诊疗需要的检查。不适用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检查资料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存在设备依赖性的检查;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须进行的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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