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尤先锋)3年前,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在九龙坡区石板镇招标时,先后收取参与竞标的四家公司共23万元好处费。昨日,这个业务经理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九龙坡区法院受审。
2007年5月,在某公司任业务经理的唐某代表公司在九龙坡区石板镇进行工程招标。期间,参与竞标的一家公司负责人王某找到唐某,希望唐某能让他中标。唐某表示需要代理费和运作经费才好操作。王某随后支付给唐某3万元,让其进行竞标运作。经过唐某的运作,王某所在公司最终中标。2007年8月至次年3月,唐某又先后收受另3家参与竞标的公司20万元,并使其中标。
昨天,公诉人指控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唐某和他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表示有异议。唐某辩称,他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竞标运作,帮助竞标公司中标,没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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