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珏)11月16日,一男子在南岸区仁济路突遭横祸:一水泥块从天而降,他头顶遭砸中后倒地。昨日,事发已有两天时间了,伤者不知道该找谁赔偿医疗费。
昨日,记者在市第五人民医院外科病房里,见到了受伤的男子胡长青,他今年40岁,其头上缠着的厚纱布上还渗有血迹。
他的妻子欧小莉向记者讲述事发的经过:11月16日中午,她和丈夫一起出门到南岸区仁济路的一家银行办业务,她进去办业务时,丈夫就在门外等候。大约过了半小时,银行门外突然传来一声惨叫。听声音像是她丈夫的,她赶忙跑出去查看情况,眼前的一幕让她惊呆了:丈夫蹲在地上并用手捂着头,鲜血不停地从指缝中流出,不一会儿便瘫倒在地上。其身旁有大量的碎水泥块。
在目击者的提醒下,欧小莉发现,砸中丈夫的是银行所在居民楼4楼阳台的外墙掉下的水泥块。掉下面积大约长50厘米、宽30厘米。欧小莉首先将受伤的丈夫送到隔壁的市第五人民医院急救,然后报警并用手机拍下了现场肇事住户阳台外墙、水泥块等证据。很快,玄坛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取证,民警也最终锁定砸中人的水泥块确实来自4楼住户阳台外墙。
前晚,民警终于电话联系到了4楼业主叶先生。不过,叶先生赶到医院后,他却表示是房屋外墙水泥自然剥落导致胡长青受伤,与他没有关系,因此他不应对该事故负责,更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从医院获悉,胡长青头皮撕裂伤,总共缝了15针。而经CT扫描,不排除其头部有其他伤势或后遗症,目前还需要继续观察治疗。
“我们一家人来自垫江,全靠打工挣钱生活,两天时间,我们就花了3000多元医疗费。”欧小莉说,据了解,该居民楼为独栋建筑,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没有物管。目前,他丈夫受伤面对无人承担事故责任的局面。她称:难道丈夫的头就遭白砸了?难道由于大楼外墙剥落导致的事故,就真的没人负责了?
律师说法
外墙属业主共同财产 伤者可向全部业主索赔
对于该事故应由谁来担责的问题,市联益律师事务所连毅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的外墙的确不属于某家住户或业主所有,因此该事件中4楼住户叶先生不该独自承担该事故责任。不过,《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属全部业主的共同财产,因此,伤者胡长青的医疗费,应由该居民楼的全部业主承担。也就是说,胡长青如要索赔,可将全部业主告上法庭。
“如果小区居民楼有物管的话,那就另当别论。”连毅律师说,居民楼外墙发生问题,如物管没有及时整改,那么出现事故或伤人事件时,物管就得承担责任了。如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将共同承担责任。连毅律师说,由于该居民楼早已过了质保期,因此该楼的开发商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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