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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新标准即将出台 抢建乱建建筑将不予估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07:2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锦)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随便高估、以次充好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西安即将出台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评估细则,经认定属于抢建乱建的建筑,将得不到评估和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影像实地勘察资料将至少保留5年以上。

  减少水分评估标准更细

  “以前,一些拆迁户不顾房屋质量安全,一味追求高赔偿、高利润,原本应该建37的砖墙,为了省钱就改成24的或是12的墙了,但因标准低,在评估的过程也都按照最高标准或略低于最高标准赔偿了,使拆迁户尝到了‘甜头’。新标准出台后,这种违建将不会再捞到任何便宜,而且多建的部分还要掏垃圾清运费。”西安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西安大面积城改项目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3年相关部门出台了《西安市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其后,分别于1995年、2004年、2008年、2009年进行了修订。此次,西安再次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具体细化到每一块砖、每一扇门、每一间房。”

  评估机构必须有8名以上估价师

  新标准对评价公司提出明确要求,拆迁评估应当委托取得房地产估价资质且具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估价机构承担。目前,西安有各类房屋拆迁评估机构34家,有资质参与集体土地拆迁的机构仅21家,拥有8名以上估价师的公司在西安不超过10家。同时,新细则还规定,接受委托的评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受托的拆迁估价业务。估价人员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时,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勘察,作好记录,并制作和保留被拆迁房屋的影像资料,且至少保留5年以上。

  抢建乱建建筑不予估价

  此外,新标准还明确,评估只针对按国家相关工程建造标准建设的被拆迁房屋,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抢建乱建建筑将不予估价。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批准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估价。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评估是根据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房屋的结构、装修、设施装备、建筑面积、附着物等因素,按其建筑物的现时价格进行的评估,不包括土地使用价值。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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