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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郑州18日电(记者 单纯刚)记者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7日对焦作市原副市长王荣新涉嫌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荣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漯河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5月至2001年10月,王荣新利用其担任原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晋升、人员调动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70次非法收受安某、白某、班某等29人人民币共10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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