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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起”,什么起来什么跌落

  太有震慑力了:“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篇据说是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关于“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稿。昨天,上海的《新闻晨报》报道,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王立军确实做了“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并讲了“双起”的内容。 网络流传的王立军讲话时间是10月16日,网帖表明该讲话是“在(重庆)市(公安)局党委2010年第22次会上的讲话”,此次党委会“专题研究民警维权工作”。

  难道重庆的公安机关或警察个人经常被媒体侵权吗?如果相关的侵权行为只是极个别、极偶然的事例,值得“专题研究”吗?如果媒体对警方、警察侵权现象较多、较严重,也不该等到“今后”,现在就可以,也应该采取维权行为。

  在全国范围内,近年来媒体对公安部门及警察个人的一些违法或不当行为确实屡有批评报道(本人不赞成“负面报道”这个说法。批评负面现象的报道本身并不“负面”。凡是真实的、以推进社会公平为目标的报道,都是“正面报道”),其中针对发生在派出所、看守所里的被讯问、被押人员离奇死亡的批评报道比较多,而且最终的权威调查结果都证明,这些报道基本属实。

  至于报社有意歪曲事实、攻击公安部门,几乎没有听说过哪里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据此可以认为,即使发生过这类事情,也是极个别、小概率的事件,那么王立军发出维权动员令,目标又是什么呢?公众自然会担心是针对舆论监督。

  媒体的批评报道会发生不准确、细节失实等现象,但这往往与采访受阻,信息不全有关。如果被采访单位尊重公众知情权,报道失实现象将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国外,对媒体报道非恶意的局部的失实现象,极少有诉诸法律的。这不是对媒体的“优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与保护。是公权力不受媒体监督好呢?还是给予媒体一定的宽松度,充分实施监督权、兑现公众知情权好?

  有人可能会担心:这样的话,媒体不是可以任意攻击公安机关了吗?公安机关遭到歪曲事实的攻击不是没有办法洗清自己了吗?我们不妨想一想:为什么这样的情形从未发生过呢?媒体也是具有一定公权力的,它的权力是舆论监督,如果胡乱攻击公安部门,媒体不要公信力了吗?从最消极、最功利的层面说,这对媒体有什么好处?鸡蛋碰石头,媒体会这么傻吗?如果真的发生了恶意攻击,即使不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也能向其他新闻单位说明事实真相,用舆论工具反击歪曲事实的报道——此刻,其他新闻单位一定会站在无辜受攻击的公安机关一边。有“官官相护”,但“报报相护”还真没听说过。这可能得益于新闻单位的相对弱势地位,即媒体只有动嘴的权力,没有动手的权力。相对的弱势,就有相对的谨慎。如果力大为王,媒体只有认栽。好在有法制,让动嘴和动手的保持着平等、平衡的关系。

  在“双起说”之后,紧跟着还有更强势的话语:“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这话太震耳欲聋了,震得脑袋嗡嗡响。什么叫“主动权”?这是就“技术”而言,还是就“权术”而言?抑或兼而有之?如果仅就“技术”,你的起诉对象可以请律师,技术层面未必不如你。什么叫“他就是观众了”?观众者,只能看,不能说也。诉讼中的一方有绝对的话语权,另一方不能说话,这就是王立军的“法制轨道”?这就是一个公安机关首长对法律、法制的理解?如果作为诉讼一方的公安部门的权力掺杂进来,被告恐怕不只是“被动”,只能不动了。而且,整个国家的法治信誉恐怕都要陷于“被动”了。

  重庆打黑,王立军作为执法队伍的领军者,把文强“办”了,大快人心;人们即便明白,没有法制的力量,个人是不可能取得打黑战果的,但是人们还是对王立军抱有好感、有好评。老百姓就是这样,只要你为大家办了好事,就不会忘记你。但是,这一次,传闻若属实,王立军就让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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