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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偷了一瓶洗发水照样刑拘没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08:15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小偷入室盗窃,但只得手几十元甚至没有得手,法律就拿他们没办法吗?不。前天,入室偷盗一瓶洗发水的贵州男子潘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拘。

  11月16日下午,潘某来到乐清市白石镇坭岙村一间四周无人的出租房,用事先准备好的撬棍撬开房锁,实施盗窃。不过潘某很失望,搜来搜去,愣是没有找到值钱货。潘某好生不甘,就拿走了一瓶洗发水准备走人。不巧,户主此时刚好回家,和潘某碰个正着。潘某丢掉洗发水,夺路而逃,在跑了400米后,被追赶而来的户主扑倒在地。

  随即,户主报了案。据其介绍,之前家里已3次遭窃,损失了一个DVD和2个手机,所以干脆把电视机、燃气桶等值点钱的东西都搬到有人照看的亲戚家去了。

  潘某当天偷的这瓶洗发水,虽然只有几十元,构不成盗窃罪。但经办民警介绍,潘某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潘某交代,他以前也曾有入室盗窃未遂行为。

  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盗窃财物价值为2000元以上的,才构成盗窃罪。一些小偷入室行窃,因故未能得逞或盗窃金额比较少,往往只受到行政处罚,释放后很可能会迅速回归“盗窃大军”。而且,有了前次盗窃的经验,再次盗窃时往往更为“老练”,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2006年底,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颁布了《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以翻窗、撬门、开锁等手段入户行窃的,可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打击入室盗窃,乐清警方更新理念,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潘某作出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梁建国 杨沛铭 童朝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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