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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08:2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嘉麟通讯员/黄勇华)昨日,记者从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顺德将从12月1日起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今后,顺德相关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则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昨天,顺德区政府正式颁布《顺德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顺德区贯彻<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顺德有残疾人7.032万人,占人口5.86%,就业人数约为2000人。《意见》出炉后,顺德区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相关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如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需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顺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黎辉雄说,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100人的企业计,该企业大概一年需缴纳2.4万元左右。”

  据介绍,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将用于补助城镇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用于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技能培训;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黎辉雄表示,使用残疾人员工的企业可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用人单位,予以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最高数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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