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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范围内违建将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08:2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晓敏)“深圳河道管理范围内既有建筑物,凡未经批准的,今后将被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计划予以强制拆除;经批准与防洪治污无关的,有效期届满时也将予以拆除。”昨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河道范围内建筑物的处理给出明确措施,而此前“擅自填堵、覆盖河道最高可罚300万元”的条款则被删除。

  河道管理范围首次原则划定

  根据以往,“草案”并没有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应作出明确界定。因而修改中首次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原则划定:一是有堤防的河道,自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不少于8米范围内;二是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8米至25米范围内;三是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不少于30米范围内。

  同时,明确规定,污水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污水排入河道前必须经过处理达标。新增了河道不得覆盖或填堵的内容,并规定除因公共利益外,其余形式均不得覆盖或填堵河道。但此前争议最为激烈的“擅自填堵、覆盖河道最高罚300万元”,昨日则被删除。对违反这一规定的,改为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履行相关责任,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恢复或拒不履行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大修改

  与前几次修改不同,此次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结合了管理中突出的问题,增加了堆放、倾倒或排放淤泥渣土、固体废弃物等物体的禁止规定,并增加了相应的罚则。不得从事的活动具体包括:设置阻碍行洪物或围垦、耕种;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物;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倾倒或排放泥浆、粪渣;网、电、炸、毒鱼虾等水生动物;乱张贴、乱涂画、晾晒、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偷盗、损坏公共设施及其他破坏河道水环境或者防洪安全的活动。

  而违反这些禁令,除了必须停止违法行为外,轻则罚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重则暂扣违法作业工具,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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